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8〕18号)和《四川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节水降碳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17〕1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市(州)政府2016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攀枝花、德阳、绵阳、广元、遂宁、达州、眉山等7个市为超额完成等级;成都、自贡、泸州、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雅安、资阳等10个市(州)为完成等级;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4个市(州)为基本完成等级。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节能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制定新举措、创出新业绩,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全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
附件:
2016年各市(州)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地区 2016年单位GDP能耗目标(%) 2016年单位GDP能耗实际下降(%) 2016年增量 (万吨标准煤) 考核结果 成都市 -2.50 -2.66 230.86 完成 自贡市 -3.00 -3.11 26.6 完成 攀枝花市 -4.00 -9.76 -36.22 超额完成 泸州市 -3.50 -3.94 53.69 完成 德阳市 -4.51 -6.22 17.96 超额完成 绵阳市 -3.50 -8.42 -7.91 超额完成 广元市 -3.00 -5.09 8.57 超额完成 遂宁市 -3.50 -6.52 11.62 超额完成 内江市 -4.00 -4.82 28.28 完成 乐山市 -4.00 -4.66 45.4 完成 南充市 -3.50 -4.05 30.57 完成 眉山市 -3.50 -8.91 -9.46 超额完成 宜宾市 -3.50 -4.21 39.65 完成 广安市 -3.50 -5.43 13.32 完成 达州市 -4.00 -12.04 -62.89 超额完成 雅安市 -4.00 -4.02 15.55 完成 巴中市 -3.00 0.36 24.13 基本完成 资阳市 -3.00 -5.50 8.12 完成 阿坝州 -3.00 0.10 24.12 基本完成 甘孜州 -3.00 0.65 9.21 基本完成 凉山州 -3.00 0.53 55.46 基本完成
备注:负号表示单位GDP能耗降低、增量降低。